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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注销了,欠我的奖金我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终止、薪资、补偿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公司要注销了,欠我的奖金我该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0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终止、薪资、补偿金

二、基本情况

陈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公司将要进行清算后注销,公司决定全部员工进行遣散。陈先生在公司工作了4年3个月,想了解是否有补偿。另外,陈先生是销售,平常的奖金是按照客户回款的比例来进行结算的,目前公司还有几个客户的款项尚未回款,公司将会和几个客户沟通,后续回款会进入其他关联公司,但陈先生的奖金该如何处理,陈先生不知道该如何和公司谈这个问题。

平台律师告诉陈先生,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陈先生的劳动合同属于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陈先生合同终止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陈先生工作年限,其可以获得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劳动合同终止前的工资奖金要照常发放,奖金问题,建议陈先生和公司协商,毕竟也是陈先生劳动所得,且客户也必然回款,只是不会再回给陈先生的公司而是回给关联公司。建议陈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对于奖金问题进行处理,或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即与陈先生结清剩余的奖金,不管客户是否已经回款;或者由关联公司和陈先生协议确认,待客户回款后该部分奖金由关联公司向陈先生支付。若与公司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陈先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此外,在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结束经营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遇到公司提前解散、注销等清算时,应当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此外对于薪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应当进行确认,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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