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老人把房子赠与过户给了孩子,现在孩子对老人不管不问,是否可以要回房子?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22
案件类型:赠与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赠与合同 附义务 撤销赠与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称,来电人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很早以前就和妻子离婚了。两年前,把房子赠与给了自己唯一的儿子。但是现在儿子对来电人不管不问,生病了也不带去医院看病。现在后悔把房子给了儿子。来电人想知道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平台律师告知来电人: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就成为了房子的产权人。但是,如果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损害老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来电人的儿子虽然已经通过父亲赠与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是其没有对其父亲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因此来电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如协商调解不成,来电人可以及时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三、案例提示
现实生活中,老人基于某种考虑将自己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无偿赠与给儿女。但是,一些儿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老人完全可以基于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要回之前赠与的财产。平台律师建议,老人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处理,可以考虑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处理,这样有利于自己的养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