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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孩子殴打他人致伤,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1-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监护人

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咨询其七岁儿子在小区内被十三岁男孩殴打,监控显示对方实施扇耳光、按压倒地、抢夺自行车及脚踢行为,导致孩子面部肿胀及皮肤挫伤。双方家长已尝试调解,但对方家长仅愿赔偿五百元了事。王女士问,除医疗费外,可否主张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具体而言,除医疗费外,王女士可依法主张以下赔偿项目:一是护理费,即因陪同孩子就医治疗产生的工资损失,需提供收入证明;二是合理交通费,需保留打车票、公交卡记录等凭证;是营养费,需医疗机构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是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根据伤情严重程度酌情认定。

在责任认定方面,由于施暴者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调解不成,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的证据包括:完整的监控录像、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凭证、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建议王女士先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再次调解,若对方仍坚持不合理赔偿方案,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更好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案例提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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