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夫妻之间可以约定房产份额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检索主题词:婚内财产约定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婚后购买房产,夫妻之间是否可以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婚内购买的房产,双方的份额。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案例提示
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注意:
1、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2、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3、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民法典》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