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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婚内欠款,离婚后另一方还需要承担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1-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单方借款、婚内欠款、夫妻共同债务

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吴女士表示前夫已经在2023年离婚。前夫在婚内借网贷用于其个人挥霍、赌钱和包养小三。离婚时,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约定前夫的债务由自己承担。现在前夫无力偿还该笔债务,数额可能达到十万元。网贷公司起诉前夫自己还钱询问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解答:如果网贷公司起诉吴女士,建议吴女士积极应诉。该笔债务是前夫单方举债,吴女士并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看该笔借款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吴女士不需要一起承担该笔债务。由于借款数额达到十万属于超出日常生活的小额借款,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建议来电人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男女双方共同举债的意思。比如双方共同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虽然是一方对外举债,但是通过举债目的可以推断另外一方也是同意的,比如: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举债用于个人挥霍,另外一方事后不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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