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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为由拘留了,现通知我们办理取保候审,我们该怎么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强制猥亵罪

胡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亲戚经营一家理发店,上周五晚上,一位女顾客前来洗头并要求头部按摩,亲戚提供了相应服务,当时女孩并未表现出任何不满,并顺利结账离开。然而,两天后,该女孩向派出所报案,声称遭到亲戚猥亵。随后,派出所传唤亲戚配合调查,亲戚一去未归。正当家人不知所措时,接到民警电话,要求配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家人坚信亲戚无罪,怀疑女孩可能报假警,因此来电咨询取保候审后的相关事宜。

平台律师向胡先生解释,公民若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且行为人行为涉嫌犯罪,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若认为存在犯罪嫌疑,可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若亲戚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不意味着完全自由,而是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无需羁押,但需配合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并做到随传随到。

若公安机关最终调查确认亲戚无罪,将解除取保候审。若认为亲戚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进一步处理,侦查完毕后,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对亲戚的强制措施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有所调整。

律师建议胡先生先配合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同时提醒,取保候审手续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2348平台律师提醒:每位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这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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