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姚君坤
案例标题:分手后前男友要求我和他复合,否则就要把我的私密照片发布到网上,请问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24
案件类型:隐私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私密照片、人格权、拘留
二、基本情况
钱女士和一个男生谈恋爱,他们原来是一个单位的同事。现在已经分开了,她也在新单位入职几个月了。分手后前男友仍不甘心,跑到她现在就职的单位纠缠她,要求钱女士和他复合,否则就要把钱女士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发布到网上。由于男生手里有他们之前亲热的视频和一些私密照片,钱女士不愿意和前男友复合,但又怕私密照片上传后影响她的正常生活,想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钱女士,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发私密照片和视频威胁或纠缠的目的,要么是希望继续保持恋人关系,要么是报复对方。钱女士可以通过微信、短信文字等方式固定下对方威胁公开私密照片和视频的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又该法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中,钱女士与前男友已分手,但前男友仍不断纠缠她,并要求她和他复合,否则就要将她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发布到网上。前男友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她人格权的侵害,她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钱女士与前男友恋爱分手后,男方以网上传播女方隐私照片和视频相威胁,要求复合,男方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钱女士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我们面对前任拿着私密照片或视频所威胁的时候,保存电话录音,或者聊天记录截图并及时报警,以及时制止对方可能的侵权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