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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男方存下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分居、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禕

  案例标题:分居期间男方存下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9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分居、夫妻共同财产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自己儿子和儿媳婚后感情不好,一直吵架,现在已经分居2年。问分居期间自己儿子存下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分居期间,除非双方有书面夫妻财产协议外,双方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案例提示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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