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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仲裁 调解书 强制执行 委托代理

      李先生称其妻子曾经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劳动仲裁委调解达成一致,并且拿到了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调解书约定昨天应当由公司支付一笔款项,但公司未足额支付,李先生想知道该怎么维权。另外,因其妻子已经回老家,暂时不会来上海,李先生想了解自己能否代其妻子进行维权,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公司没有按照调解书约定足额支付款项,属于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李先生的妻子作为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李先生和妻子属于夫妻关系,李先生可以作为妻子的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李先生需要向法院提交妻子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权限,如果是特别授权要写明授权内容,另外李先生还要提供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

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后出具调解书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调解书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若有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调解书、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都应当遵照其履行自身义务,这是法律执行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若有一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是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裁判文书的效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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