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李先生来电咨询,称有位朋友近期邀请他合伙做一笔生意,具体内容是为一些境外网站进行资金结算。这些网站会将资金打入李先生的账户,然后李先生根据网站联系人的指示进行转账或提现,并按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或“跑腿费”作为盈利。起初,李先生觉得这是轻松赚钱的好机会,但随后又感到事有蹊跷,于是进一步询问详情。朋友见李先生兴趣浓厚,便私下透露这些境外网站实际上是赌博网站,有大量的资金结算需求,因此流水会很大,李先生如果加入,收益将会非常可观。朋友还声称,由于赌博网站位于境外,所以在境内为他们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不违法。李先生听后觉得此事不靠谱,因此来电咨询这种生意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明确告知李先生,这种生意不仅不合法,甚至涉嫌犯罪。首先,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组织网络赌博同样构成犯罪,即开设赌场罪。其次,资金结算作为组织赌博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结算服务,且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李先生的直觉是正确的,他应该远离这位不良朋友。如果李先生掌握确凿线索,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些犯罪行为。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赌具、结算服务等,均属于犯罪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12348平台律师提醒,随着时代的进步,赌博活动已从传统的线下聚集形式扩展到线上,其隐蔽性更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更大。面对身边涉嫌赌博的行为,我们应积极干预、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