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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网络购物平台上买东西,卖家不发货也不退款,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 解除合同 退款

      翟先生来电咨询称其经常在某二手平台上交易闲置物品,有出售的也有买入的,一直都没有遇到问题。最近翟先生在该平台上看中了一款二手笔记本电脑,和卖家通过平台聊天软件沟通交流后,就通过平台支付了款项,卖家当时承诺第二天就发货。但卖家食言了,第二天没有发货,翟先生追问多次,卖家再三推脱。翟先生要求退款,卖家也不予理会。翟先生很生气,第一次在平台上碰到这样的卖家,如果真的有困难可以沟通,拖着不退钱也不发货,太没有诚信了。翟先生通过平台了解到卖家实际上是一个贸易公司,最近平台接到这公司收款不发货的情况有好几起了,翟先生感觉通过平台也无法解决此事,想咨询该如何维权,能否要求平台承担退款责任。

      平台律师告诉翟先生二手交易平台一般只是信息交流的平台,并不是交易中的买方或卖方,买卖交易实际是发生在翟先生和贸易公司之间,如果要维权,那么维权对象应该是贸易公司。翟先生可以先了解一下平台的相关规则,若此类事件依据平台规则,如果贸易公司在平台交有保证金,且可以直接扣除保证金来退款给翟先生的话,那么翟先生可以向平台发出退款要求。若翟先生支付的款项目前仍在平台的监管、控制下的话,翟先生也可以要求平台将该款项退还,并且关闭该笔交易。最后一招,翟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退款,若给翟先生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交易行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卖家无法供货应当及时告知买家并退款,采用鸵鸟策略不回应不处理是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卖家要承担违约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网络交易中,尽量选择监管力度比较大的平台进行交易,这样在遇到无良商家、不诚信卖家时,维权会相对便捷,比较省事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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