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女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的名下,离婚时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分割该存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案件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检索主题词: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赠与无效
二、基本情况
祁女士来电咨询,她与丈夫感情不和,她给自己未成年小孩办了一张银行卡,平时将自己的收入存在小孩名下的银行卡里,大约有10万的数额。她问,如果要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这笔钱?
平台律师告诉祁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将自己的收入存在孩子名下,即使是赠与给孩子的,也是处分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属于无权处分,赠与无效,男方仍然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财产。
首先,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祁女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孩子,没有经过男方的同意,侵犯了男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男方可以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三、案例提示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践中,多是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情人”,女方则通过起诉方式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将夫妻共同财产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