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女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的名下,离婚时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分割该存款?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赠与无效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

  案例标题:女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的名下,离婚时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分割该存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案件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检索主题词: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赠与无

二、基本情况

祁女士来电咨询她与丈夫感不和,她给自己成年小孩办了一张银行卡,平将自己的收入存在小孩名下的银行卡里大约有10万的数额。问,如果要离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分割这笔钱?

平台律师告诉祁女士,在婚姻存期间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将自己的收入存在孩子名下,即使是赠与孩子的,也是处分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属于无权处分,赠与无效,男方仍然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财产。

首先,婚姻存期间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祁女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孩子,有经过男方同意,侵犯了男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男方要求确认赠与为无效,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三、案例提示

婚姻存期间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践中多是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情人女方通过起诉方式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将夫妻共同财产回。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