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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后,继承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夫妻一去世后,继承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哥哥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上面写着哥哥与嫂子的名字,哥哥没有儿子,爸爸妈妈还在的留下的房子如何继承?嫂子的爸爸妈妈是否有份额妹妹否有份额?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中,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把嫂子的份额分割出来,属于哥哥的份额再进行继承。为没有遗嘱,因此本案是法定继承,应该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因此,哥哥的财产应由嫂子及爸爸妈妈平均继承。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不参与继承。嫂子爸爸妈妈不是继承人范围,是不参与继承的。

三、案例提示

实践中继承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确定清楚后再进行继承。对复杂的案子而言,有时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太好确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如果继承人之间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确定不明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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