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夫妻一方去世后,继承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哥哥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上面写着哥哥与嫂子的名字,哥哥没有儿子,爸爸妈妈还在的,留下的房子如何继承?嫂子的爸爸妈妈是否有份额,妹妹是否有份额?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把嫂子的份额分割出来,属于哥哥的份额再进行继承。因为没有遗嘱,因此本案是法定继承,应该由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因此,哥哥的财产应由嫂子及爸爸、妈妈平均继承。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是不参与继承的。嫂子的爸爸妈妈不是继承人范围,也是不参与继承的。
三、案例提示
实践中,继承中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确定清楚后再进行继承。对于复杂的案子而言,有时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太好确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如果继承人之间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确定不明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