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冯先生作为原告,收到了第二次开庭的传票。他对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心存疑虑,认为该法官的某些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所以想申请该法官回避。同时,冯先生最近工作繁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参加此次开庭,询问能否直接不到庭,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吗?
律师解答:
首先,关于不到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除非冯先生有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并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法院审查同意延期审理,否则一旦他无故缺席,案件很可能按撤诉处理。撤诉后,若冯先生还想继续维权,一般需要重新起诉,这会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其次,关于申请法官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官回避,但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并需要说明具体理由,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在接到回避申请后,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若冯先生对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例提示
开庭是严肃的法律活动,原告应重视开庭通知,尽量亲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若确实无法亲自出庭,务必提前与法院沟通,并按照法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代理人出庭,避免因无故缺席导致不利后果。
申请法官回避需谨慎,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在申请时,应清晰、准确地阐述回避事由,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是否应当准许回避申请。随意申请回避不仅可能被法院驳回,还可能影响诉讼进程和自身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