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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被抓,会如何处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机动车交强险、行政处罚

      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公路行驶时,遇到某交警大队执法检查。经查,交警大队认为吴某存在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遂扣留其车辆,并作出罚款7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不服此行政处罚,咨询律师交警大队处罚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告知吴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不论是《道路安全交通法》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都规定,如果应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未依照规定投保的,执法部门可以对其按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本案中,吴某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此时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金额恰好是3550元,则吴某被罚款7100元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执法部门行为合法。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可以给予受伤害方至少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一定的应急救援费用,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未依法履行自己义务的,很可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投保的后果还可能涉及到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远高于保费的损失,望广大司机朋友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多一份保险,少一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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