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动迁安置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2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财产分割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妻子目前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中的老房子动迁,老房子是私房,宅基地性质。宅基地证上写的权利人是自己父亲,这个动迁也和妻子是没有关系的,当时征收动迁分了三套房子,一套是登记自己的名字,第二套是自己和母亲的名字,还有一套三房在登记产权办理产证的时候,刘先生把妻子和孩子的名字一起上了产证,登记的是刘先生夫妻和孩子三个人的名字,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平台律师根据刘先生的陈述,告知刘先生,老房子虽然是在婚内动迁的,但因为是私房动迁,且不考虑户籍问题,所以单独登记在刘先生名下以及登记在刘先生和刘先生母亲名下的两套动迁安置房,属于刘先生的个人财产和与母亲共有的房产,不作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以及孩子名下的三房,因已经通过房屋产权登记公示的方式履行了赠与交付,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所以该房屋属于刘先生夫妻和孩子三个人共同共有,且三人作为家庭成员,房产比例一般以均分为原则,三人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