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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和举证时间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事诉讼程序、立案时间、举证期限

1、民事立案和举证时间怎么规定的?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王碧韵

  案例标题:民事立案和举证时间怎么规定的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8

  案件类型:其他民事案件

  检索主题词:民事诉讼程序、立案时间、举证期限

二、基本情况

冯女士收到一份法院应诉材料,资料显示原告提起诉讼时间为20229月5日,法院立案时间为9月25日,签发传票时间为9月30日,冯女士想了解,原告立案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冯女士作为被告想举证,具体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平台律师告知冯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如果认为举证期限太短,希望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本案中,冯女士案件的原告在9月5日提交民事起诉材料,法院9月25日立案,按照目前法院立案司法实践,也是符合法律规定,而冯女士如果认为法院应诉通知书里载明的举证期限太短,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本案中,冯女士案件原告提出民事诉讼,法院收取材料后给予立案,虽然看上去时间跨度超过7天,但是由于法院收取材料需要审核期限,且也符合一般法院立案时长,通常不会违反民事程序规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如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没有协商一致的,法院对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本案中,如果冯女士觉得自己在举证期限内无法完全举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和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立案和举证均应遵守法律规定。本案中,冯女士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予以立案,冯女士如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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