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家电,传言商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商家拒绝退款也不发货,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 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

      李先生来电咨询称去年双十一期间,某家具家电品牌的自有网站上对于一系列的家具家电打包促销,价钱非常优惠。李先生正好在装修房屋,预计今年3月份可以入住新房,李先生就向网站客服咨询了能否预付订货,约定明年3月再配送,客服说可以。然后李先生在网站上订购了新房的全屋家电,支付了6万元的货款。客服向其出具了电子订单以及告知了确定送货日期后如何下单预约送货的流程。今年1月份,突然该品牌爆出资金链紧张,拖欠供应商、客户退款的负面新闻。李先生当时觉得这么大的品牌不会说倒就倒的,就没有放在心上。今年2月中旬李先生到网站上预约送货时发现,无论如何预约,都显示无法配送。后李先生与客服沟通申请退款,客服说网站现在升级,退款通道暂时关闭,何时开通要等通知。今年6月,该品牌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停止运营的告示,并且明确了企业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要求各债权人前去申报债权。李先生一下子慌了,想着6万元是不是要打水漂了,故来电咨询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李先生,其在网站上向品牌方订购家电实际上是和该品牌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李先生支付了全部货款后,品牌方承担供货义务。而品牌方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意味着不可能再供货了,那么就李先生的订单而言,品牌方构成违约,李先生是品牌方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品牌方退款。品牌方网站公示了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那么李先生应当按其公告的程序以及接受申报的对象,来进行债权申报,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合同、付款凭证,证明李先生债权人的身份以及债权数额。然后等破产清算程序进入一定阶段,就如何分配资产的破产清算方案确定后,李先生可以依据该方案获取相应的资产。目前无法确定李先生的这些货款是全部打水漂,还是能拿回一部分,或是可以全额拿回,具体结果还要等破产清算方案拟定后方能知晓。建议李先生申报债权后,要多关注破产清算的进程,避免错失良机。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案例提示

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企业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能进入破产程序了。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不能盲目轻信所谓的大品牌大店家。支付大额货款时,应提前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避免钱货两空。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