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父亲被工友打伤了,维权时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02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侵权、工伤、治安管理、病假
二、基本情况
贾女士来电咨询称其父亲在工厂里上班,因为和工友发生口角,工友动手打伤了其父亲,父亲没有还手,后报警了。目前父亲去医院看病了,因为父亲的头部也受到攻击,做了CT等检查,医生说目前还看不出什么问题,先休养几天,一周后再进行复查期间要注意如果有任何问题需要及时就医。医生给我父亲开具了病假单。警方目前也介入处理中,警方和打人的人都希望能协商解决,我们也愿意和解。另外工厂也希望和我父亲签署离职的协议,说双方一致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没有争议,虽然父亲本身也不打算继续在工厂里上班,但贾女士还是觉得不妥就没有让父亲和工厂签署。贾女士想后续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注意些什么。
平台律师告诉贾女士,殴打他人属于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行为人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需要确定父亲所受的伤害的具体情况,对于头部受伤特别需要注意,若医生尚未确诊或检查完毕的,那么先不急着和侵权方谈和解方案。待医生诊断确定好,确实没有大的问题的话,那么再和对方谈和解,贾女士父亲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此外,贾女士的父亲所受的伤害不符合“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这一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不属于工伤。但是贾女士父亲因人身伤害而导致休养的医疗期的待遇应当可以享受,即依据医生开具的病假单,其可以享受病假待遇,这是工厂应当给予的待遇,并且在医疗期内工厂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即使贾女士父亲本身也不想继续在工厂工作了,也可以等享受完病假待遇后,再提出离职,而不应当现在就和工厂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此外,若现在贾女士父亲就和工厂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此后的休养期间,其属于无工作期间,那么也就不存在误工损失,也就无法向侵权方要求误工损失了。另外,侵权人除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外,无故殴打他人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作时间若因为打架或被人殴打导致受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若因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其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被工友、同事侵犯合法权益的,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利益,若身体遭受伤害的,需要休养的可以依据医生的判断休病假,病假期间导致的收入减少的损失可以主张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