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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许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律援助;故意伤害;无罪辩护;存疑不起诉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不起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故意伤害;无罪辩护;存疑不起诉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许某,男,46岁,是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名环卫工人,与其妻子住在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的某职工宿舍,同住职工宿舍其他房间的还有其哥哥嫂子、侄子(本案被害人王某)侄媳妇一家四口。202227日许某与其嫂子陈某某在职工宿舍院子里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被害人王某称其从宿舍房间冲出后跑到院子里推了许某一下,许某左手搭在其右肩膀将其甩出导致其摔倒在地膝盖受伤,许某称其与被害人王某并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鉴定人王某外伤致髌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2022324日,许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取保候审。

许某未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2022812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许某提供法律援助,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当日指派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亦许某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申请了阅卷。在查阅卷宗材料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正处于取保候审中的被告人许某,并请其夫妻二人重现了当时的具体肢体动作据许某陈述,当日大嫂陈某某在环卫工人职工宿舍的公用区域骂许某老婆与其大哥有染,大哥把赚的钱都补贴给许某家了。因陈某某经常这么骂,许某忍无可忍之下就从房间出来回骂。陈某某见状伸手拿起边上的刀,许某立即用手拨开她拿刀的手臂,双方就这样打起来了。扭打中,陈某某喊其儿子王某出来帮忙,王某冲下来的时候,陈某某用右手抓着许某的衣领,左手要挠许某的脸,然后许某就用右手推她的左手不让她挠。王某冲过来本来要打许某的脸,但是没有打到,反而打到了陈某某身上。然后许某和陈某某就退到接近宿舍大院大门口40-50公分处,同时王某从陈某某身后绕了大半圈过来要打许某,半路上不知道碰到什么就倒下了。当时陈某某边上还有王某妻子拿着手机在录像。许某认为其从头到尾并没有碰到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援助律师告知许某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要件首要的就是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存在,根据阅卷、许某的陈述和现场演示,援助律师倾向于许某没有发生伤害王某的行为,王某的受伤与许某没有因果关系。此外,援助律师还告诉许某其相关法律权利,特别是有权提交证据,发表个人意见等。经过援助律师的提醒,许某想起在争执发生的当场,其妻子也用手机拍摄了一段录像,虽然只有很短的几秒钟,但是拍到了王某倒地的瞬间,其是仰面朝天摔倒,并非膝盖着地,应该不会导致髌骨骨折。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许某妻子将该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检察机关。

随后,援助律师前往案发地点,实地观察了现场,核实现场和许某陈述以及提供的录像相吻合。据此,援助律师于2022年9月7日向检察院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许某在公安处的几次笔录陈述和在律师处的笔录基本一致,没有逻辑冲突或不符合常理的地方,但是被害人王某的笔录却有多处前后矛盾,就许某如何导致其受伤的,其自己怎么倒下的,何处碰到地均没有非常准确一致的回答。

2.王某家属(大嫂陈某某和王某妻子)的笔录大部分回答都是记不清了,且记得的部分陈述也与王某的笔录有出入。

3.如果王某是被许某推倒的,那么衣服或皮肤上势必会有指纹或者皮屑,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提取到相关证据。

4.王某妻子全程录像了,但是却没有将录像提供给公安机关,不排除隐瞒对其丈夫不利的证据。

5.许某提供的一段录像显示,王某倒地是仰面朝天屁股着地,但是其受伤是髌骨骨折,也就是膝盖骨,两者是有矛盾的。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王某的受伤是许某导致的,建议检察院对许某不起诉。

由于被告人一方作无罪辩护,承办检察官多次约谈援助律师和许某,试图促成双方和解,表示在许某对王某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做出酌定不起诉但是鉴于王某提出50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且许某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碰到王某,没有导致其受伤。因此,在多次前往检察院现场沟通后,援助律师和被告人并没有签署检察官准备好的认罪认罚相关材料,也没有与王某达成和解。

2022年12月30日检察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的受伤是许某导致的,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不起诉。

【案件点评】

故意伤害罪涉案的案发现场往往只有两方人,有时候甚至没有监控录像等佐证,受伤的一方是被害人,另一方就理所当然被认为是加害者,这样就很容易导致认定未受伤的一方构成刑责。援助律师在这类案件中,作用是非常大的。本案中,许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不是十分清楚也不太会沟通表达,援助律师将相关罪名以及构成要件向其进行普法后,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可以通过提交证据自证清白,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受援人将其妻子拍摄的一小段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检察机关,证明王某倒地方式与受伤部位存在矛盾,援助律师在实地核实后,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书,并和被告人在四个多月的办案过程中顶住了压力,最终获得了支持,检察机关决定对许某不起诉,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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