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孙先生来电咨询,他的岳父于去年10月去世了,留下一处与岳母共有的房子,没有留下遗嘱。岳父去世时,留下母亲及配偶、女儿三个继承人。孙先生问,他的岳父留下遗产应该如何进行继承?
平台律师告诉孙先生,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子的一半属于岳母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岳父的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岳父的继承人为岳母(配偶)、女儿(子女)以及岳父的母亲(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岳父的遗产(即房子的一半)应由岳母、女儿和岳父的母亲三人平均继承,每人继承房子总份额的1/6(即1/2 ÷ 3)。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案例提示
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例如,岳母可以继续居住,其他继承人获得相应补偿。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登记。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