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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捡到乘客遗忘在出租车上的手机,可以不还给乘客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3 分类:案例库
标签:遗失物返还、侵占

      有乘客乘坐吴师傅的出租车,下车时将一部手机遗忘在车上。乘客下车后曾经反复拨打该部手机,由于吴师傅一直在开车未注意到电话铃声。吴师傅夜里收车后才发现遗失的手机,回拨过去后,该名乘客在电话那头态度十分恶劣,一会儿说吴师傅想私吞手机,一会儿要求吴师傅连夜将手机返还给他,否则就报警处理。吴师傅十分气愤,问可以把手机扔了,不还给乘客吗?

      律师告知吴师傅吴师傅应该将手机返还乘客,但是可以要求乘客支付必要的必要费用,比如:交通费、误工费等为归还手机产生的实际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用户拾得乘客遗忘的手机,应当妥善保管归还乘客,如果故意丢弃造成乘客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吴师傅因保管归还乘客手机产生的必要费用,也可以要求乘客承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提示

将拾得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归还失主是拾得者的义务,而失主有权索取失物。而对于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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