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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1-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强制执行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杨先生去年有个主张工资的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调解内容约定是半年内还清,但是过了一年,对方也没支付。杨先生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本案中,杨先生是去年取得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履行期限为半年,履行期限内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经超过履行期限约半年时间,尚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内,律师建议杨先生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向受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杨先生提出其不清楚对方身份信息,由于案件是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办理,杨先生可以通过与法援律师沟通,或者自己调取案卷的方式知晓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完成执行立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案例提示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调解书也是生效的法律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是有时效的,并不是何时想起来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并获得支持,因此权利人应当在自己权利受损时尽快提出,以便高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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