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男友承诺不与老婆离婚,就给情人五十万的承诺有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公序良俗、无效法律行为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男友承诺不与老婆离婚,就给情人五十万的承诺有效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6

  案件类型:其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公序良俗、无效法律行为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男朋友没有离婚,承诺如果10月1日不离婚,就给来电人五十万赔偿。现在男友不但没有离婚,还失踪了。请问来电人可以起诉要求男友兑现承诺支付五十万吗?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来电人与男友之间的婚外情是有违公序良俗。男友承诺五十万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的合法的权益,因此,男友承诺来电人五十万元赔偿是无效的。所以不建议来电人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案例提示

男友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来电人建立和保持不正当婚外恋关系,损害了配偶的合法婚姻关系,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而所谓的赔偿实质系男友和来电人为解除双方不正当婚外恋而签订的赠与协议,故该赔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