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工作过程中发生脑梗,可以认定工伤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5日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作中突发疾病、工伤认定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父今年55岁,在单位工作时突发脑梗,经送医抢救后命保下来了,但是留下严重残疾,已经不能继续上班。抢救时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病情稳定后单位不愿意再支付后续的医药费。问可以认定工伤吗?如果不能认定工伤,父亲可以主张什么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脑梗不是职业病,来电人父亲已经抢救过来,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单位不需要承担医药费,相关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另外,来电人的父亲按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享受医疗期。期间单位应该继续为其父亲缴纳社保,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适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前后二者合起来不能超过24个月)。来电人父亲已经55岁,医疗期满后可能可以申请病退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案例提示
工作中突发疾病不一定能认定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质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