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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如何处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间借贷 利息 管辖地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借钱不还,如何处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 利息 管辖地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是上海人,一年前曾借给前同事两万元钱,前同事是泰州人。当时写了借条,约定借期两个月。对方没有按期还款,是否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先生与其前同事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方没有及时还款,属于违约,并不会因为迟延还款就构成违法犯罪。对于其违约行为,张先生可以通过自己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息。

其一《民法典》六百六十七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本案中,张先生与借款人约定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张先生有权要求其偿还本金以及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如果张先生通过法院起诉,因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因此在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地法院的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向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张先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提示

在民间借贷场合,往往存在着不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形,也存在着诸多不知道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情形。平台律师建议:在民间借贷场合,最好是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借条的,也尽量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就借款行为、借款金额及借款人身份等情况进行确定,以备将来争议发生时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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