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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履行签署的调解协议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陈先生称其工作单位因经营效益不好,拖欠工资,并且陆续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陈先生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单位承诺会在一年内将所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支付给陈先生,并且要和陈先生签署协议。陈先生有一点担心,若一年内单位倒闭了,不支付工资和补偿金的话,他该怎么办但现在让单位支付,单位确实也没有能力。

      平台律师告知陈先生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否支付款项,支付的金额以及时间都是双方自行拟定的。单位经营状况不好进入破产程序、注销程序等情形的,那么会严重影响到陈先生的款项的支付。建议陈先生尽量分期分批支付款项,并且确定任意一期对方不支付,后续全部未付款项提前到期,并且约定单位的违约责任。这样,若单位存在未按期付款的情形,陈先生可以立马申请劳动仲裁就全部未付款以及违约责任主张权利。另外,陈先生若发现单位在签署协议后的一年内发生非常严重的经营状况恶化已经进入破产清算、注销等程序的,可以认为单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可能按期支付款项了,那么陈先生可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和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与单位签署协议的,由单位在员工离职后支付款项的,可以在协议内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加大单位违约的成本,确保、督促单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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