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柳先生来电表示,自己和女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女朋友一直说自己手机不好,要求柳先生帮其支付手机款,为此柳先生帮女朋友垫付了8000多元。后来柳先生的女朋友只还了5000元,还有3000多元未还。现在柳先生找女朋友要钱,被其拉黑,双方关于还钱的事情也仅为口头表述。柳先生咨询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柳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柳先生表示女朋友是问其借钱买手机,也还了5000元,剩余还有3000多元未还。但由于柳先生出借钱款的对象是女朋友,法律上还会考虑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赠与钱款或者物品的可能性,因此柳先生主张是出借款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目前,根据柳先生的陈述,双方关于借款事宜仅为口头表述,且金额只有3000多元,也并非巨大,存在恋爱关系期间一方赠与钱款给另一方的可能性。如果柳先生要证明是借款的,就需要收集相应证据,例如:通过微信聊天方式确定借款合意,或者电话联系女朋友录音还原借款事实,或者也可以通过要求女朋友出具欠条方式等。但如果柳先生并不能提供相应借款合意证据的,就存在其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建议尽量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存在恋爱关系的男女朋友之间,如果有金钱往来,且该金钱是例如“520”、“1314”的数额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赠与意思表示,往往无法要求返还。对于其他金额,如果一方认为存在借款意思表示的,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因此,如果恋爱时确实要出借钱款给对方的,建议通过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明确借款用途和出借金额,尽量避免未来的维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