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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窨井盖破损导致人伤,物业承担违约还是侵权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物业服务人义务

      用户来电咨询:苏女士母亲的小区最近在改建非机动车停放区,小区道路挖的坑坑洼洼,还有几处窨井盖破损。小区业主已经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物业将维修区域和破损的窨井盖进行隔离管理,物业答应后依然没有及时处理。昨天,苏女士的母亲散步时,一不留神踩到了维修区边上的一块大石头,导致中心不稳,半只脚踩进了窨井里,造成腿骨骨折。苏女士认为,这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修理窨井导致人身损害,所以询问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从该法条不难看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苏女士母亲的人身损害结果,正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小区业主多次反映要求物业妥善管理维修区,也提出窨井盖破损的事实,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处理应对,但是物业服务人最终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造成了苏女士母亲的损害后果,苏女士母亲可以依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涉及到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因此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具体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物业服务人须安排几名保安,每隔几小时巡逻一次物业服务区域;在每栋居民楼有窗户的一面安装监控设备,以防止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等等。这样能够把物业服务内容落实到细节上进行量化评价,也能使业主在维权时可以更加有针对性。

      此外,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未对窨井盖进行及时的封闭,也未进行合理的安全隔离措施的,并对苏女士母亲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联系的,物业服务人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违约的,应当被追究违约责任。而当物业服务人的行为亦符合侵权责任之要件时,构成侵权,物业服务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时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受到损害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另外,法律明确了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因此,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负起管理、维护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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