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和父母约定了房产我有三分之一份额,现在他们不承认了,我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检索主题词:所有权确认、诉讼、举证责任
二、基本情况
陈女士来电咨询八年前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考虑都陈女士要结婚,为了避免陈女士的婚姻问题影响到房子所有权,故当时陈女士和父母约定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上陈女士是享有三分之一份额的。陈女士至今未婚,也未再购置任何房产。最近房子可能要面临拆迁了,父母反口说房子和陈女士无关。陈女士觉得非常生气,想要提起诉讼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不知这样是否可行。
平台律师告诉陈女士若当时确实约定是共同购房的,房屋所有权暂时未将陈女士登记上去的话,陈女士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其对于房屋的所有权。通过司法确认后,可以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到产权证上,然后涉及拆迁时可以以产权人的身份获得相应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陈女士和父母私下约定陈女士实际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的情况,陈女士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权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若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那么对当事人之间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确认房屋所有权,进而进行不动产登记。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购买房产还是以实际的房产份额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按实际情况进行登记也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此外,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代持房产,将来未必能通过所有权确认来获得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