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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纠纷,能否在收货地进行诉讼?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诉讼管辖

      李女士在网上购买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联系商家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李女士联系平台投诉商家,平台答复无法解决,建议李女士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李女士问商家在外地,能否在其收货地法院起诉?

      律师告知李女士,可以在收货地的法院起诉商家。网络购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无约定管辖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李女士购买商品的实际收货地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能够在其收货地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案例提示

网络营业者为规避风险,会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协议格式合同上约定纠纷管辖地点。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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