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
二、基本情况
高女士是新上海人,和丈夫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因为丈夫的父母提出要求丈夫一家拿出二十万用来在老家建房子,高女士认为去年刚在上海买房,经济困难,不同意拿这笔钱。双方因此发生矛盾,高女士的丈夫想要离婚,高女士不同意离婚。高女士想知道,如果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平台律师告知高女士,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中,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双方条件差不多,不排除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可能。
其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如高女士夫妇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是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裁判分割。
三、案例提示
本案中,高女士与丈夫并无原则性矛盾,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只是因为公婆提出建房出资的问题导致夫妻产生矛盾。平台律师建议,双方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不要轻言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