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朋友欠我24万元,他已经去世了,我该如何催讨?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3
案件类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检索主题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产范围
二、基本情况
杨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朋友最近突发意外去世了,朋友目前还欠了杨先生24万元没有偿还,是上个月分两次问杨先生借的,一次4万,一次20万,当时说急用借的,一周偿还,但一直没还,没想到朋友发生意外离世了。这朋友生前未婚,无子女,但父母还在。杨先生和朋友父母谈过偿还借款的事情,朋友父母说朋友外债很多,外面欠了很多钱,目前朋友也只留有一套房子作为遗产,房子上还有银行房贷。朋友父母打算出售房产后,清偿贷款,然后偿还各个债权人。朋友父母让杨先生去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处理债务问题。
平台律师告诉杨先生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朋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因此杨先生向法院起诉朋友父母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其父母放弃继承的,那么杨先生可以主张用朋友的遗产来偿还借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朋友的遗产可能只有这套房子,房子上的房贷是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清偿房贷后剩余的售房款,普通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此时杨先生可能要和其他债权人一同分割剩余售房款,杨先生的借款可能得不到全额清偿,具体情形要看届时法院的执行分配方案了。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若自然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当以其财产进行清偿,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为限清偿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生前欠款不承担清偿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债务人离世,可尽快与其继承人协商债务人生前债务清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但并没有父债子偿等说法,一般而言只能在债务人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