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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写孩子名字后,生父和继父有继承权吗?怎么排除?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抚养关系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目前是离异状态,想购买一套房子并直接写成自己17岁孩子的名字。但她担心,如果孩子未来发生意外,前夫是否会继承这套房子?此外,来电人还询问,继父在孩子10岁时就与孩子生活在一起,是否也有继承权?她还问,如果孩子发生意外,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前夫的继承权?以及自己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赡养义务后,是否能继承公公的财产

律师解答:如果孩子没有遗嘱,其父亲(包括生父和尽到抚养义务的继父)在孩子去世后有权依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遗产,包括来电人想写在孩子名下的房子。为避免前夫继承,可以让孩子成年后立一份遗嘱,明确排除其亲生父亲的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如果被认定为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父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的,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继父在孩子10岁时开始共同生活并履行了抚养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有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电人若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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