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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后主动提出离职,是否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8-28 分类:案例库
标签:欠薪 离职 经济补偿金

陈先生表示,他已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一年,但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仅第一个月的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工资便出现拖欠情况,每次发放都会晚一个星期到十天左右,且常常少发几百块钱。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更是一直拖欠至今仍未支付。陈先生认为,餐饮店生意兴隆,资金状况良好,老板是故意拖欠工资。因此,他不想再继续在这家店工作。有朋友告诉他,他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于是,陈先生来电咨询,想了解自己提出离职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及当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按时签订,员工有权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止,主张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此外,对于陈先生被克扣的工资部分,他也有权要求单位补足。更重要的是,由于工资未被及时足额发放,陈先生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平台律师建议陈先生首先向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解除理由及自己的主张,随后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支付。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绝不能容忍任何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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