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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时间拒绝单位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1-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解除劳动关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韩先生表示,他是某食品公司的一名运输司机,负责将公司产品从工厂运送到门店,工作时间为凌晨3:30至上午11:30,之后除值班外便可下班休息。2024年6月27日下午15时左右,公司运输部主管通知韩先生去处理驾驶车辆的变更手续及交通违章事宜。韩先生回应称,当时是下班时间,且自己身体不适,无法前去办理,便请示主管能否次日再去处理。随后,主管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信息,指责韩先生拒不执行工作任务安排,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024年6月28日,公司以韩先生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韩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无辜,因此来电咨询律师,询问员工在休息时间拒绝单位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以及自己应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在本案中,韩先生所在公司在其下班休息期间安排工作任务,韩先生有权拒绝这一安排。公司任意剥夺韩先生的休息权利,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而是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韩先生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韩先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与主管的沟通记录、工作微信群中的信息、劳动合同等,以便在投诉或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提示

《宪法》《劳动法》均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充分尊重并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益,不能仅以劳动者未服从加班安排为由,随意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从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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