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丈夫多次家暴,怎样能尽快实现离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家暴、离婚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赵女士表示,丈夫对她进行家暴,已经很多次了,她想要离婚。询问怎样能尽快离婚?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赵女士的丈夫对其进行家庭暴力,且持续时间较长,如果不能协议离婚,赵女士可以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案例提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不能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赵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丈夫出具告诫书;赵女士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