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在网络平台直播间下单购买了一条连衣裙,当天半夜平台就提示商家已经发货,第二天黄女士想查询物流信息时发现虽然显示商家已发货,但依然在等待揽收状态,实际没有任何物流信息。黄女士想可能商家生意爆棚,物流来不及全部收走待发货物,可能再等等就有物流信息了。但这一等就是一周时间,其间黄女士和商家客服也沟通了很多次,客服总是推脱说是物流的问题,商家已经发货了。黄女士很生气,去平台商家评论区查看了,发现和他一样情况的人非常多,很多人要求退款的时候商家秒退,也不需要买家配合追回物流,所以很多人认为商家是虚假发货,营造店铺虚假繁荣景象。黄女士也想退款了,但又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想咨询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诉黄女士其在直播间下单购买商品的行为,实际上是和商家形成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下的订单就是双方的合同,黄女士应当支付货款,商家应当将货物通过物流方式交付给黄女士。目前商家迟迟没有物流信息的情形,不是很好判断究竟是商家虚假发货还是物流爆仓无法运输的问题,因此法律上来说不能贸然判断一定是商家虚假发货,但无论什么情况都属于商家违约,没有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黄女士。此外,为了避免浪费时间且资金被占用,若非必要购买的物品,建议黄女士可以先申请退款,把钱退回来,至少金钱上自己没有损失,然后再向平台进行投诉。同时保留相应的订单证据,若将来平台对商家认定为虚假发货进行处罚时,黄女士可以向平台申报自己的订单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若无进一步的证据,商家的行为没有涉及到欺诈消费者,其仅是违约行为,因此黄女士维权不能主张退一赔三。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商家未能按约定发货,一般认为仅是未能及时交付物流进行运输,属于商家违约,除非有进一步证据证明商家存心欺诈,否则商家虚假发货一般承担违约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遇到商家可能虚假发货时,尽量先沟通,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如果真的是商家爆仓或者来不及生产,我们可以先选择退款,避免浪费时间且资金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