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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王碧韵

案例标题:公司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8

案件类型:竞业限制协议纠纷

检索主题词: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二、基本情况

肖女士离职时,公司与肖女士签订了保密协议。双方约定了相关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劳动合同后,肖女士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但公司未明确约定给予肖女士的经济补偿金额。肖女士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未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但是公司并未支付肖女士经济补偿,已经长达3个月之久。肖女士问,可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肖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虽然未明确约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范围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未支付的,劳动者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肖女士按照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肖女士可以起诉维权。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案中,肖女士与原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2年,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公司未与肖女士约定明确的经济补偿,肖女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公司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公司违约未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肖女士可以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都应当遵守。本案中,肖女士遵守与原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公司违约的,肖女士可以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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