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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赔付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5-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周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是电瓶车、对方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周女士受伤较为严重,然而在与对方沟通理赔事宜时,对方拒绝赔付。周女士问如何维权另外审限是多久?

平台律师告知周女士,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案中,周女士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对方也应当对周女士发生的伤害承担赔偿义务。据周女士陈述,自己受伤颇重,委托鉴定后确定存在伤残,现在对方见金额较高不愿意理赔,周女士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一般民事案件会先按照简易程序进行,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但如果法院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此案,就会转为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因此,大致的审限为3-6个月,经特殊审批流程后可适当延长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一般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受害方应当尽快确定肇事方是否已经出险,如果出险,可以由交强险先行赔付,紧急救助,可以及时止损。此后再由对方的商业险进行赔付。当然,如果对方的车辆并未购买相应保险的,受害方应当收集相应证据后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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