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一个朋友在2月份时,将其价值6000元的平板电脑弄坏了,朋友虽然承认平板电脑是自己损坏的,但是不愿意赔偿,而且态度很差,还骂了王先生。王先生问,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王先生有权利要求朋友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就王先生的损失进行鉴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判决。
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财产损失金额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往往要进行司法鉴定。可一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又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实践当中,对于侵权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财产损害案子,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启动鉴定后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