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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沈某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律援助;劳动合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劳动合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沈某于2020年5月18日进入某企业管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企业管理公司注册于崇明,但实际经营地位于青浦。2021年2月9日,公司以沈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3月3日,沈某向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某企业管理公司支付沈某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26449.5元,但公司拒不履行裁决。2021年4月,该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的股东由罗某变更为张某。2021年5月,沈某向崇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崇明区人民法院向沈某发出公司账户没有可执行财产导致执行不到位的执行告知书。同年9月,沈某申请追加该企业管理公司现任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被执行人,法院以需通过诉讼方式追加被执行人为由驳回申请。

2023年3月8日,沈某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原股东罗某、现股东张某对仲裁裁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3年7月11日,因开庭时间临近,沈某来到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沈某的案由实为追讨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范围,且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条件,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沈某法律援助,并当即指派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吴珊律师承办本案。

接到指派后,援助律师及时会见沈某,详细听取其陈述,并于当日调取了某企业管理公司的工商内档材料,发现该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在2021年4月1日以1元作价进行股权转让,存在故意以转让股权方式逃避债务的恶意。然在沈某自行提起诉讼的材料中并未提供该单位的工商内档信息,援助律师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本案于2023年7月13日开庭。被告的代理律师提交某企业管理公司的现任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已于2023年6月2日死亡的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因被告张某死亡不具备主体资格,故沈某撤回对张某的起诉。针对沈某要求被告罗某对某企业管理公司拖欠其在青浦区仲裁委员会确认的款项26449.5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援助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沈某对某企业管理公司拥有合法到期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并裁定终结执行时,未说明其财产状况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资产可以清偿沈某的债务,且公司现已被吊销,具备破产条件,被告罗某作为股东应承担出资加速到期的义务。

2.案涉债务系罗某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时期形成。沈某与某企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债务发生在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案涉债务系沈某在被告罗某处的相关劳动所得;罗某明知公司存在案涉债务,仍在仲裁期间将其持有公司10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张某,在接受转让时张某近八十岁,且认缴时间为2030年,显然受让人张某不具有偿债能力,沈某有理由怀疑被告罗某属于通过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的恶意情形,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具有逃避履行债务的故意。综上,被告罗某应就某企业管理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方可防止股东以股权转让为手段恶意逃避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为劳动者的债权人合法权益。

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被告罗某在1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某企业管理公司拖欠沈某在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的款项26449.5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罗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因罗某在二审维持原判后未履行债务,援助律师于2023年10月17日帮助沈某向崇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2月21日,本案执行完毕,沈某拿到了全部款项。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引发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本案中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行为以及相关的经济赔偿已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公司股东在仲裁期间低价转让股权,且转让给不具有清偿能力的高龄老人,其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援人申请援助时距离开庭时间仅有2天,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到公司工商内档并联系承办法官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积极帮助受援人维权,在被告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援助律师又帮助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使受援人拿到了全部应得款项,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的用人单位使用自以为“高明”的转让股权、金蝉脱壳之计逃避债务,殊不知法律已对该种行为有明确制约。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如遇公司通过低价转让股权、不良手段转移和隐藏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等恶意逃债的情形,债权人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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