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吴先生去年入职阿里巴巴,但实际与德科公司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现因阿里巴巴提出需在七月底终止其工作(实质为将其退回劳务派遣方德科公司)。吴先生问,在阿里巴巴仍存在用工需求的情况下,是否有权拒绝被退回?若因拒绝退回而被德科公司直接辞退,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律师解答:首先,阿里巴巴作为用工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些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企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如果阿里巴巴仍有用工需求且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其退回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其次,德科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在员工被退回后应当优先安排新的工作岗位,若因员工拒绝违法退回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两倍赔偿金,阿里巴巴作为违法退回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吴先生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要求用工单位书面说明退回理由并核实合法性;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退回通知、用工单位招聘信息等;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主张确认退回违法、要求赔偿及追究连带责任。若阿里巴巴的退回程序合法而吴先生拒绝配合,则可能被视为旷工,德科公司可依规解除合同。
建议吴先生优先与派遣公司协商安排新岗位或争取补偿,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整个过程需注意1年的仲裁时效,及时采取行动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三项(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孕期、医疗期等特殊保护)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退回;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二倍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二、案例提示
当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时,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一,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事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第二,当劳动者是因用工单位的原因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单位重新派遣劳动者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只有当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在重新派遣劳动者时,降低了合同约定的条件,那么其也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是被派遣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