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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中介保证的不一致,找谁承担损失?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合同

刘先生致电咨询,近期通过中介租了房子,当时中介表示合同未到期不续租,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押金可退。于是,刘先生在中介的保证下与房东李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当时刘先生未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房子刚租一个月刘先生由于工作变动,需要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于是提前向房东提出解约。房东李某表示,刘先生未到期就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押金不退。刘先生翻阅合同后发现确实有这一条。面对即将产生的损失,刘先生询问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向刘先生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并没有如实向刘先生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刘先生利益,因此,刘先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

中介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主要负有如实报告以及专业审查两大义务,如实报告的标准是指,中介方应当诚实守信,报告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专业审查是指,中介方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或所作的陈述进行必要核查,以确保对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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