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信息
供稿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御法律师事务所王晓旭
案例标题:未婚先孕能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日期:2022年10月30日
类型:抚养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抚养费纠纷、抚养费标准、抚养权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自己和男朋友恋爱了一年多,感情还可以,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在来电人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男方不想要这个孩子,现在还不理不睬,来电人现在联系不到男方。来电人分析男方可能不想与其结婚了,但是现在对于怀孕的状况及肚子里的孩子的情况感到困惑,想了解能否生下这个孩子,如果生下孩子,对于孩子日后的抚养问题可否找到男方承担抚养义务?如果不生下孩子,选择打胎,可否要求男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律师认为,原则上女方如选择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孩子出生,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因此,女方如果选择打胎,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留好费用的凭证,包括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可以要求男方适当的帮助和承担,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主张。如果选择生下孩子,那么,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有,女方生下孩子后,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可以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生活支出、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等进行确定标准,对此,男方不支付或是仍是失联的,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三、案例提示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是男方或是女方都应认识到,生育非儿戏,法律义务和责任需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