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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花费 2 万余元购买盲盒,该款项应如何追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1-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合同、未成年人、无效合同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表示,其未成年子女在快手平台多次购买盲盒商品,累计消费金额达两万五千余元。家长发现后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以“盲盒商品已拆封”及“无法核实消费者实际年龄”为由拒绝处理,且态度强硬,声称“若购买时未确认消费者年龄及消费能力,后果自负”。王先生已尝试通过12315投诉,但问题尚未解决,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先生问:1 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是否可要求商家退款?2起诉时需准备哪些证据?3应起诉平台还是商家?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大额消费),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方可生效。本案中,未成年人消费金额高达两万余元,明显超出其认知能力,若家长未予追认,该消费行为可被认定为无效,商家应依法退款。消费者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家长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证实消费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平台订单截图、付款凭证;与商家协商退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若商品已发货但未签收,可拒收并留存物流状态截图,避免“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的争议。建议消费者先通过12315平台补充提交证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退款。若协调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商家返还财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若平台未尽到审核商家资质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如允许无资质商家销售盲盒),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商家直接与消费者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且消费行为发生在商家直播间,故优先以商家为被告。若平台存在过错(如未公示商家信息、协助逃避监管),可追加平台为共同被告。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二、案例提示

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在快手平台大额购买盲盒,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退。家长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未成年人行为无效,通过12315投诉或起诉商家,但需要准备消费记录、沟通证据等,必要时可追究平台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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