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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间的借贷款项是否可以要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赠与合同、合同撤销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案例标题:恋爱期间情侣间的借贷款项是否可以要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5

  案件类型:赠与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赠与合同、合同撤销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的哥哥跟一个女的谈恋爱期间,向刘先生哥哥承诺,只要他哥哥花钱给其治病,就和他结婚。刘先生哥哥为此花费2万多,但现在这个女的跑路刘先生的哥哥知道,给女方花的钱可以追回吗?

平台律师告知刘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在条件未成就或不可能成就时撤销赠与。本案中,女刘先生的哥哥给女方花钱看病是基于女方作出结婚承诺而做出的赠与意思表示。女方在得到医疗费用后逃走,不履行其结婚的承诺,导致双方约定的赠与的条件不可能成就,刘先生的哥哥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前提条件无法成就,因此刘先生的哥哥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为其花费的全部医药费。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刘先生的哥哥因为女方有承诺在先,只要为其花钱看病就愿意与刘先生哥哥结婚,所以刘先生哥哥给其的这部分钱属于附条件赠与,一旦条件未成就或不可能成就赠与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刘先生的哥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可能无法主张。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本案中,如果刘先生的哥哥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的话,那么刘先生的哥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建议刘先生的哥哥先对于当时女方所作承诺,并且系基于女方承诺其才给女方支付医疗费用的事实收集证据。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因条件未成就可以撤销。本案中刘先生的哥哥应尽快收集证据,诉诸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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