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公司昨天告知程女士将会和她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略有变化。原本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将会变更为项目服务的劳动合同,程女士的工作岗位也从原本的“项目经理助理”变成“项目助理”,工资构成也会随之变化。程女士原本固定的基本工资将会被拆分成底薪、项目工资、项目补贴等部分,且项目工资和项目补贴是随着程女士服务的项目变化而变化的,即续签后的合同中只有底薪是固定的,但低于原本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程女士觉得这份新的合同非常不合理,便和公司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但公司提出因为程女士的工作内容的变化而导致薪资架构调整是合法合理的,若程女士拒绝续签的话,公司也不会给予补偿。程女士非常困惑,想知道若自己拒绝续签,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平台律师告知程女士,续签劳动合同时,若条件、待遇低于原本的劳动合同时,员工拒绝续签的,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程女士被要求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于薪资也进行了调整,实际是对基本薪资进行了下降,因此可以认为新的劳动合同的待遇低于原本的劳动合同,因此程女士有权拒绝续签,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按照3年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建议程女士收集证据证明公司给予的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低于原本的劳动合同约定,然后程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到期续签,并且新合同维持或提高待遇的,劳动者拒签的,那么劳动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若到期续签,但待遇降低的,劳动者拒签的同时还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续订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证据,确认续订条件与原合同约定相比是否有变化,有怎样的具体变化。若确实降低条件的,那么劳动者可以拒签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