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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的狗,可以七天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网上买的狗,可以七天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

  案件类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网上花重金购买小狗一条,七日内嫌养狗麻烦,想要退货,商家不同意。问是否七天无理由退货?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鲜活易腐的商品,指新鲜、有生命或者容易腐烂的商品。应该不属于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因此,来电人网上购买的小狗,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案例提示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宠物属于鲜活商品,因此,宠物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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