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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遇“隐晦违约金”协议是否有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纠纷、违约金条款、留学生落户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表示自己是一名留学生,毕业于QS排名前50的高校。她目前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了解到作为留学生且毕业于QS前50的高校可以直接落户上海。然而,公司告知来电人,如果要协助办理落户,需要签署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中并未直接写明违约金十万的字眼,但以一种较为隐晦的方式表达了如果来电人在一年内离职,需要赔偿公司十万的金额。来电人对此表示疑惑,询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如果不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会不给离职证明和退工单?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及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落户并不属于这两种法定事由,因此,多数司法裁判观点认为,以落户为条件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属无效。

然而,少数司法裁判观点认为,如果该约定的事项是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该约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有效也会参照用人单位对员工协助落户的贡献程度,如落户是否占用用人单位名额、落户的难度、员工的违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对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判断员工需要承担违约的具体数额。

其次,关于不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不给离职证明和退工单的问题,公司没有权利因员工不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和退工单。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当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工手续。如果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或办理退工手续,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及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能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为由主张违约金,以落户为条件的约定一般无效。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通常不会严格按举证责任分配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具体损失,而是综合考虑双方过错、主观恶性、劳动者收入水平、服务年限、离职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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